查看完全版本: 一个bbs的公共手册礼节 希望大家借鉴

作者:flyboy 2004-12-22 17:32:00)

一个bbs的公共手册礼节 希望大家借鉴

礼节一:记住别人的存在 rule 1:remember the human

互联网给予来自五湖四海人们一个共同的地方聚集,这是高科技的优点但往往也使得我们面对着电脑银屏忘了我们是在跟其他人打交道,我们的行为也因此容易变得更粗劣和无礼。因此《网络礼节》第一条就是“记住人的存在”。如果你当着面不会说的话在网上也不要说。 礼节二:网上网下行为一致

rule 2:adhere to the same standards of behavior online that you follow in real life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是尊法守纪,同样地在网上也同样如此。网上的道德和法律与现实生活是相同的,不要以为在网上与电脑交易就可以降低道德标准 礼节三:入乡随俗 rule 3:know where you are in cyberspace

  同样是网站,不同的论坛有不同的规则。在一个论坛可以做的事情在另一个论坛可能不宜做。最好的建议:先爬一会儿墙头再发言,这样你可以知道坛子的气氛和可以接受的行为。 礼节四:尊重别人的时间和带宽 rule 4:respect other people\'s time and bandwidth

  在提问题以前,先自己花些时间去搜索和研究。很有可能同样问题以前已经问过多次,现成的答案随手可及。不要以自我为中心,别人为你寻找答案需要消耗时间和资源。 礼节五:给自己网上留个好印象 rule 5:make yourself look good online

  因为网络的匿名性质,别人无法从你的外观来判断,因此你一言一语成为别人对你印象的唯一判断。如果你对某个方面不是很熟悉,找几本书看看再开口,无的放矢只能落个灌水王帽子。同样地,发帖以前仔细检查语法和用词。不要故意挑衅和使用脏话。 礼节六:分享你的知识 rule 6:share expert knowledge

  除了回答问题以外,这还包括当你提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而得到很多回答,特别是通过电子邮件得到的以后你应该写份总结与大家分享 礼节七:平心静气地争论 rule 7:help keep flame wars under control

  争论与大战是正常的现象。要以理服人,不要人身攻击 礼节八:尊重他人的隐私 rule 8:respect other people\'s privacy

  别人与你用电子邮件或私聊(ICQ/QQ)的记录应该是隐私一部分。如果你认识某个人用笔名上网,在论坛未经同意将他的真名公开也不是一个好的行为。如果不小心看到别人打开电脑上的电子邮件或秘密,你不应该到处广播 。。。

节选自其他论坛

[此贴子已经被剑萧一郎于2005-7-3 10:07:21编辑过]
作者:Dopen 2004-12-22 17:33:00)


NOD.
作者:东亚富 2004-12-22 17:45:00)


我首先遵守这些规则!
作者:xiaowei555 2004-12-28 1:43:00)


尊重他人,无论在什么地方
作者:xg1984103 2005-1-1 16:53:00)


说的对。

作者:还珠楼主 2005-1-6 14:02:00)


这些都是我的网络哲学啊
作者:wangyong 2005-1-7 23:57:00)


同意
作者:heavenless 2005-1-10 15:16:00)


讨厌一些霸道的措辞,比如说:必看
作者:leewrcn 2005-1-11 23:35:00)


I can\'t agree with you more.
作者:flydedust 2005-1-13 23:17:00)


顶。说的好。网络其实也是一个世界。我们生活的世界
作者:paradise 2005-1-18 22:10:00)


不错
作者:playboy22 2005-1-19 9:59:00)


以下是引用heavenless在2005-1-10 15:16:19的发言:
讨厌一些霸道的措辞,比如说:必看


先顶一下搂主的好贴。


在任何一个团体里,总有些东西是大家必须遵守的,比如说公理、法律、纪律、论坛的规矩等等,这些是必须知道的,所以名之曰“必看”。形式是霸道些,但是很值啊——有些不值得东西灌以必看之名那就另说了。


支持楼主!

作者:idajeep 2005-1-24 9:35:00)


入乡随俗
作者:zhangliang 2005-1-27 10:59:00)


对对
作者:情满珠江 2005-2-1 22:29:00)


ok
作者:anna520 2005-2-4 14:01:00)


同意,阅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作者:wawagou 2005-2-20 16:04:00)


9494就不举脚赞同了
作者:brianwang 2005-3-11 0:14:00)


不错,牢记在心。

作者:hunan111 2005-3-12 14:46:00)


yes
作者:zjd25 2005-3-15 9:04:00)


已阅~